2005年4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4月百姓生活有新规
姜洪

  每月开头都是一些新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司法解释等开始实施的日子,4月1日也不例外。一些新法新规的实施将使百姓生活发生变化。
  无证楼盘禁典当。《典当管理办法》规定,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及外省房地产;房地产抵押典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。
  经销汽车有新规。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明确规定,汽车品牌专营并不一定要建4S店,汽车销售商建立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的授权。该办法规范了汽车经销体系,使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后能及时追溯责任。
  汽车进口调关税。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具有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将按整车征税。这将使汽车的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提高。
  风雨无情人有情。防雷设备将为人们织起又一道“安全网”。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和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》规定,油库、加油站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,通信、交通、广播电视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,体育、旅游场所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,都要安防雷装置。
  纳米材料有标准。随着《纳米材料术语》等7项纳米材料国家标准的实施,纳米材料市场准入和技术标准体系将逐步建立。